(一)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由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全校师生,除教务处和校长办公室外,任何处室所发调(停)课通知无效。
(二)教师应按课表安排上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时,应办理调课手续。
(三)在教学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以申请调课或请人代课:
1、 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学术会议或其它公差;
2、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授课;
3、因教学改革需要更换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4、 因其他个人原因,确需调课或请人代课。
(四)代课教师须是正在开设相同课程或曾经担任相同课程主讲的教师。
(五)全校性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必须征求选课学生意见,再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选修学生。
(六)调课、代课应办理审批手续:
1、任课教师因出公差或个人原因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调课申请,填写《厦门东海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以下简称调课申请单)。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任课教师因病、事请假办理调课手续应按学校相关要求需同时在“钉钉”系统申报请假手续。
2、教师申请调课应提供相关材料(医疗证明、出公差相关材料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3、每次调课时间在2次课以内的由开课院部负责人审批,调课时间在2-4次课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调课时间超过4次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七)教师调课申请一经批准,由教师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填写调课通知书,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调课信息,报教务处备案。调课通知书一式2-4份,1份交任课教师,1份交代课教师,1份由开课院部存档,1份送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调整实训课的上课时间,教学秘书还应通知相应的实训室。
(八)教师因故申请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次,总调课课次不超过4次(8课时)。
(九)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应出具纸质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擅自停课、调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视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教务处定期公布全校教师调(停)课情况,纳入年终教师和相应院部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