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通知

  • 2012.09.14
  • 信息公开专栏

学校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12〕66号),现就新葡萄官网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中国公民(含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已是学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含辅导员,以下简称申请者),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学历:申请者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需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等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校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体检: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厦门地区为厦门市第二医院或厦门中山医院),体检当年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者应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岗前培训:《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2)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三、免测说明

1.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

2.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但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仍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四、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秋季网报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2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能再补报)。

申请者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流程详见附件。

网报成功后,请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到院办,以便审核反馈,避免填报错误。

五、申请者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请者网上申报完成后,向所在系部(辅导员归系部)提供以下材料:

1.在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所贴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以及拟贴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同版)。

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背面“填表说明”下的申请人承诺签字处务必请签名确认,申请表的内容不得涂改;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则须按后述第10项提供证明材料(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且不需提供第10项证明材料);“本人简历”栏务必从小学依次填写至现工作单位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为止(辅导员必须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如合格,请填“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 (如合格,请填“健康合格”)、“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如合格,请填“已修,成绩合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免测”或实际测试结果,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由院办填写。

2.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须同时附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等提供的学历证明1份。

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证明是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到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份,A4纸双面打印,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表“体检意见”一栏必须有“合格”字样的结论,并须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A4纸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打印,由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负责人鉴字填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A4纸复印件1份。

8.《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含专升本)可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及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代替此项;但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不能代替。

9.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校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10.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者(辅导员除外),应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封装保护好,备帖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请按上述项目顺序并参照《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准备材料。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上述第5、8项不作要求,但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涉材料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验证审核后退还申请者。

六、工作安排

1.请各系部做好认定工作安排,及时通知教师资格相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9月20日~27日)完成网上申报,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及时上报到院办。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网报成功和认真阅知《高校教师资格体检须知》后,携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体检的,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申请。

3.申请者准备齐全材料后,向院办提交申请。

4.各系部对申请人资质、任教学科及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做出思想品德鉴定及签署意见,并按通知第五条中1至11顺序整理汇总材料(勿装订)后于10月12日(周五)前送交院办(照片由各单位统一用信封装好;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5.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院办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认定。

七、其它事宜

1.参加“两学”(岗前培训)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2.由于省教育厅严格限定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限,超过截止时间未能报送申请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延缓到下一批次再行受理认定。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岗前培训合格之后请及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在今后的考核评聘中,如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院办确认备案即可。

院办联系人:吴巧文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