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专项工作程序
教学督导专项工作程序
一、 目的和作用:
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新葡萄官网内部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和诊断与改进工作,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督导反馈机制,增强全体教师的规范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良性运行,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督导工作应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督”和“导”的辩证关系,督为手段,导为目的,起到“帮和辅”的作用。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东海职院〔2019〕32号文件《关于组建校、院两级督导团队的通知》,学校组建督导团,设团长,下设副团长,下设质管办督导科评价科负责人(日常督导工作),下设两级平行单位(东海职院〔2019〕34号文件《关于公布校、院两级督导人员名单的通知》),校级督导员、二级督导小组。
1.督导团团长:校长或分管副校长;
2.督导团副团长:质管办负责人;
3.日常督导工作:质管办督导评价科负责人;
4.校级督导员:由各二级教学督导部门推荐1-2名校级督导员;
5.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院(部)主任担任,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各督导小组自行选定后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备案;
组织机构图
三、 工作职责:
(一) 督导团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团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督导巡查各教学职能部门在学校办学、目标管理、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工作的质量保障制度、措施及实施,负责督导各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工作;
3.负责学校一、二级督导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他们进行有关督导工作的学习培训和调研;
4.负责对全校教师的日常随机听课及各种专项听课,通过听课、巡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实行全面督导;
5.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撰写数据分析报告;
6.负责督导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监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归档,并撰写《督导简报》等向学校有关方面通报;
7.负责督导团校督导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运行;
(二) 部门质量目标
1.确保学院督导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及时更新相应制度文件,确保运行有效;
(三) 督导团团长职责
1.负责指导督导团总体工作目标和方向;
2.负责审批督导团各类条例和文件;
3.负责审批督导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四) 督导团副团长职责(质管办负责人)
直接上级: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督导团团长)
1.制定学校督导团工作条例和具体工作要求;
2.负责聘用专、兼职督导工作及督导团顾问、专家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督导团工作总结大会及二级督导评优评先工作;
4.负责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反馈问题、提出建议;
5.负责向校长及有关校领导反馈问题、提出建议;
6.制定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
7.负责汇编《调研报告》、《学习心得》等;
8.撰写测评数据分析报告;
9.负责审阅《督导快报》或《督导简报》 ;
10.及时更新质量相应制度文件,确保运行有效;
11.替代关系:必要时其职责由质管办督导评价科负责人替代。
(五) 质管办督导评价科负责人职责
直接上级:督导团副团长;
1.负责各二级督导小组的总体工作布置;
2.负责安排校级督导员的听课任务及相应工作;
3.负责安排校级督导巡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一、二级督导的培训和调研;
5.负责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
6.负责组织对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实行全面督导;
7.负责督导团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
8.协助召开督导团工作总结大会、工作例会等会议;
9.负责督导团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及财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0.负责督导团工作资料管理工作;
11.负责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及测评系统的管理;
12.负责进行测评数据分析;
13.负责编辑《督导快报》或《督导简报》等。
(六) 校级督导员职责
直接上级:质管办督导评价科负责人;
1.校级督导员由质管办督导评价科统一管理,对校督导团负责。
2.校级督导员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从质管办督导评价科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每次听课任务,做好及时反馈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3.校级督导员应根据学期听课评课及反馈情况,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4.负责协助督导团召开各种座谈会;
5.服从质管办督导评价科其它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 二级督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根据《关于公布校、院两级督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督导小组,并按《督导团工作条例》要求完成本部门的督导任务。
2.负责按学院《关于组建学校校、院两级督导团队的通知》文件要求,选举或推荐1-2名的校级督导员报督导团审批。校级督导员经督导团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质管办督导评价科统一安排全校督导任务。
3.根据《督导团工作条例》,负责本部门的督导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的二级督导听课任务及教师间的听课任务,并上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4.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负责本部门的督导工作总结,并上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5.负责指导二级督导听课,按督导团指定相关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并对表格分类存档备查。
6.负责安排本部门督导员的督导巡查工作,详细填写《二级院(部)督导巡查表》,及时存档备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四前将复印件上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7.负责撰写本部门的督导简报,同巡查工作表上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8.二级督导小组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巡查、走访和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及管理环节,实行全面督导。
四、 工作要求:
(一)、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评价科及校级督导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1.根据督导团工作条例,对二级教学院(部)选举或推荐的校级督导员报校长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质管办督导评价科统一制作督导牌,安排其校级督导任务。
2.负责每学期制定督导团工作计划及督导团工作总结。
3.负责合理安排校级督导员的听课任务,按每学期每位专职教师不少于被听1节课的听课量。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方式,要求所有涉及校级督导不参与所在二级教学部门的听课,避开有利害关系教师的课。听课的学科应尽量覆盖所有课程,每次听课之后应立即与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情况,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表交至质管办督导评价科并反馈教学听课情况。对听课记录表评分在70分以下的应再安排一次听课,给予改进机会。
4.校级督导员应每月不少于一篇的督导简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5.负责将校级督导简报及二级教学督导简报,汇编装订成册。
6.负责安排校级督导员,对各二级院(部)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校巡查任务,详细填写校巡查表,并及时反馈和指导工作。
7.负责督导团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主要反馈督导教学等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建议,形成报告并向校长汇报。
8.负责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各二级教学部门按30%专职教师比率派教师代表参会。
9.负责每年对二级教学单位,分批分次组织学生座谈会,进行评教活动(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
10.负责安排校级督导员每学期参与教务处组织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抽查教学档案等材料,反馈相关检查情况,建议督促整改,发现优秀的案例向相关部门推荐。
11.负责组织校级督导员抽查期中、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12.负责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教学单位常规性督导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督促进行核实和处理。
13.负责每学期对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检查,评选优秀教学督导小组并通报表扬,给予一定奖励。
14.负责组织督导团成员共同制定实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并撰写数据分析报告。
15.校级督导员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从质管办督导评价科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督导任务,及时做好反馈和汇报工作。
16.校级督导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应根据学期督导工作情况,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17.校级督导员的督导工作由督导团统一安排,对督导团负责。
(二)二级教学督导小组基本工作要求
1.以《关于公布校、院两级督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件为依据,按《督导团工作条例》要求完成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组建工作。
2.二级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按督导团要求完成本学院的督导任务,合理安排本学院二级督导员对学院教师的听课任务以及教师间相互听课任务,形成督导小组工作计划上报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3.二级督导听课、反馈评价等,一律使用质管办督导评价科指定表格,并填好相应表格,按类别各自存档备查。
4.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督导小组应对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交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5.二级督导小组组长应组织本组成员,按每半月不少于二次对本院(部)进行督导巡查工作,详细填写《二级院(部)督导巡查表》,存档备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四前将复印件上交质管办督导评价科。二级院(部)可通过此表,反馈有关问题,以便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6.二级督导小组每月撰写不少于一篇关于本学院的督导简报,同巡查工作表上交质管办督导评价科。
7.二级督导小组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做好学院日常巡查、走访和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及管理环节,实行全面督导。
五、 工作程序(见图)
六、 质量记录:
1.专业理论课听课评价表
2.实验(实训)课听课评价表
3.体育课听课评价表
4.公共课听课评价表
5.二级院(部)督导巡查表
6.巡查记录表
7.试卷检查评价指标与等级标准
8.考试材料调阅交接单
9.督导团反馈建议表
七、 支持性文件:
1、 东海职院〔2019〕32号《关于组建校、院两级督导团队的通知》
2、 东海职院〔2019〕34号文件《关于公布校、院两级督导人员名单的通知》
3、 东海职院〔2019〕49号文件《督导工作条例》